wǔ wén wǎng fǎ
舞文枉法
舞文枉法(wǔ wén wǎng fǎ):玩弄文辞,巧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
舞文枉法的意思
玩弄文辞,巧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
出处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106回:“稽查书办,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。”
用法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舞文枉法的详细解释
【释义】
玩弄文辞,巧用法令,以达到邪恶的目的。《清·李绿园《歧路灯》第106回:“稽查书办,没有一个不舞文枉法。”》
舞文枉法成语接龙
“法”字开头的成语接龙(顺接)
“舞”字结尾的成语接龙(逆接)
舞文枉法字义分解
文
- 文 (象形。甲骨文此字象纹理纵横交错形。文”是汉字的一个部首。本义花纹;纹理) 同本义 文,错画也。象交文。今字作纹。——《说文》 五章以奉五色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二十五年》。注青与
- 错综华美的色彩或花纹~章灿烂华丽。
- 独立成篇的有组织的文字,也省称"文"一篇好~章。作~。论~。散~。小品~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