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én mín wěi yuán huì
人民委员会
人民委员会(rén mín wěi yuán huì):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,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,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。
拼音rén mín wěi yuán huì
注音ㄖㄣˊ ㄇ一ㄣˊ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
人民委员会的意思
词语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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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,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,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。
引证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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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954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规定的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,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,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
人民委员会的字义分解
人
- 人 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象侧面站立的人形。人”是汉字部首之一。本义能制造工具改造自然并使用语言的高等动物) 同本义 人,天地之性最贵者也。此籀文象臂胫之形。——《说文》 故人者,天
- 关于人员的录用、培养、管理、调配、奖惩等工作~事工作。
- 人的离合、境遇、存亡等~事变化。
民
- 民 (指事。从古文之象。古文从母,取蕃育意。古代指黎民百姓,平民。与君、官对称) 同本义 民,众萌也。从古文之象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古文从母。取蕃育也,上下众多意,指事。 民,氓也
- 指人民有管理国家和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~主和法制建设。
- 根据大多数群众意愿处理问题的工作方式~主气氛。~主作风。办事~主。 民mián 1.通"绵"。参见"民民"。 2.通"眠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