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ì rèn
辟任(pì rèn):举用。
1.举用。
1.举用。参见“辟除”。
例证明 方孝孺 《孙伯融传》:“上既才 炎,遂以 炎 为 处州 总制,钱穀兵马之籍,悉以委之,不取申报,且以勑牒未署者付之,听其辟任。” 明 刘元卿 《贤奕编·闲钞下》:“前代重臣得自辟任下僚,今大臣有专擅选官之律。”
与「辟任」读音相同或相近的词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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