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uī kān
归勘(guī kān):送交有关部门审问。
1.送交有关部门审问。
例证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杀亲属》:“延祐 二年八月×日,承奉行省札付来呈 建寧路 归勘到 李孙 砍死妻 蔡佛姑。” 《明律·户律·盐法》:“凡守御官司及盐运司、巡检司巡获私盐,即发有司归勘,各卫门不许擅问。”
与「归勘」读音相同或相近的词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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