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uǎng zhōu wān zū jiè tiáo yuē
广州湾租界条约
广州湾租界条约(guǎng zhōu wān zū jiè tiáo yuē):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(今湛江市)的条约。1899年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广州湾租借给法国,租期九十九年;租界内由法国管理并驻扎法军;准…。
拼音guǎng zhōu wān zū jiè tiáo yuē
注音ㄍㄨㄤˇ ㄓㄡ ㄨㄢ ㄗㄨ ㄐ一ㄝˋ ㄊ一ㄠˊ ㄩㄝ
广州湾租界条约的意思
词语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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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广州湾(今湛江市)的条约。1899年签订。主要内容为:广州湾租借给法国,租期九十九年;租界内由法国管理并驻扎法军;准许法国修筑自广州湾赤坎至安铺的铁路。
广州湾租界条约的字义分解
广
- 广 (形声。从广,黄声。从广”,表示与房屋有关。按广”和弙”本不同义是两个字。广”,甲骨文和金文的写法象屋墙屋顶,其含义是依山崖建造的房屋。现在广”是 弙”的简化字。本义宽大的房屋
- 依山崖建造的房屋。 广guàng
- 兵车。亦指三十乘兵车。
租
- 租 (形声。从禾,且声。从禾,与谷物有关。本义田赋,征收的农产品,又指按田地征收的捐税) 同本义 租,田赋也。——《说文》 租,税也。——《广雅》 敛财曰赋,敛谷曰税,田税曰租。—
- 包裹。参见"租饱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