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é lán mǔ
1.公制重量单位,今省译作“克”。
1.亦省作“格兰”。
例证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民国各团体之组织》:“本公债总额银二千万元,每元合纯金百分之七十五格兰姆。” 鲁迅 《集外集·说鈤》:“此三年间所取纯与不纯者,合计仅五百格兰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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