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iú sī gé
留司格
留司格(liú sī gé):唐朝的一种法规。唐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“令”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“散颁格”;留…。
拼音liú sī gé
注音ㄌ一ㄡˊ ㄙ ㄍㄜˊ
留司格的意思
词语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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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唐朝的一种法规。唐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,是“令”的补充。凡公布于天下的叫“散颁格”;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“留司格”。
引证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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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唐 朝的一种法规。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类。“格”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
例证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﹝ 长孙无忌 等﹞共撰定律令格式,旧制不便者,皆随删改。遂分格为两部:曹司常务为‘留司格’,天下所共者为‘散颁格’。”
留司格的字义分解
留
- 留 (会意。从田,从乯,乯亦声。从田”,表示停留的地方。本义停留,留下) 同本义(停止在某一处所,含有不动的意思) 畱,止也。——《说文》 令之留于酸枣。——《战国策·秦策》 灵连
- 等候,等待。
- 通"?"。谓捣土修筑。 留liǔ